各相关单位工会:
现将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13年“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关爱劳模”温暖服务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做好低收入劳模补贴、特殊困难劳模帮扶补贴与全国劳模两节慰问金申报工作。
一、低收入劳模补贴、特殊困难劳模帮扶补贴与全国劳模两节慰问金申报
请各相关单位于12月9日(周一)10: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校工会组织宣传部(老生物楼121室),申报表与汇总表电子版报至bdghzx@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劳模慰问”。
申报相关表格见北京市总工会相关通知附件(附后)。
二、劳模基本信息摸底与核查
各单位要以此次温暖服务项目为契机,对本单位劳模情况进行摸底与核查,以免遗漏或错报。如本单位劳模名单或信息有变更,请务必于12月4日(周三)16:00前告知校工会组织宣传部。
三、省部级劳模两节慰问金发放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迟春霞 62754019;张宇 62752467
附件:1. 北京大学全国及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名单
2.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13年“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关爱劳模”温暖服务项目的通知》
北京大学工会
2013年11月29日
附件:
关于开展2013年“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关爱劳模”温暖服务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总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按照全总、市总“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要求,根据《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劳模工作的意见》(京工发〔2010〕68号),为推进服务型工会建设,今年继续开展“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关爱劳模”温暖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低收入劳模补贴和特殊困难帮扶金的申报
补贴项目
| 低收入劳模补贴
| 特殊困难劳模帮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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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 省部级离退休劳模
(含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北京市劳模、部级劳模、外省市迁入的省级劳模、部级劳模和享受北京市劳模待遇先进个人的离退休劳模)
| 省部级劳模
(含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北京市劳模、部级劳模、外省市迁入的省部级劳模和享受北京市劳模待遇的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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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市总工会与政府联席会决定:收入低于本年度北京市社会基本养老金水平(即2773元/月)且正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劳模。
| 一、 大病
1. 患尿毒症
2. 癌症等重症疾病
3. 瘫痪
4. 半身不遂等重症疾病
5. 住院手术
6. 因工(公)伤残
7. 长年治疗慢性疾病(如严重心脑血管病、糖尿病合并并发症、职业病等)
二、其他意外灾害或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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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 按照本年度北京市社会基本养老金水平(即2773元/月)予以补齐差额。
| 一、因患病导致生活困难的劳模,按照本人自付医疗费用20%-50%予以补贴;
二、因意外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劳模,按照困难程度予以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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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市财政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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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2013年低收入劳模补贴申报表》(附件1);
2.《2013年低收入劳模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2);
3.劳模本人的京卡服务卡复印件或北京银行借记卡(存折)复印件;
4. 劳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劳模本人退休金最近一个月工资明细和退休证复印件。
| 1.《2013年特殊困难劳模帮扶申报表》(附件3);
2.《2013年特殊困难劳模帮扶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4);
3. 劳模本人的京卡服务卡复印或北京银行借记卡(存折)复印件;
4. 劳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劳模本人自付医疗费用单据原件,如没有单据原件,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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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方式
| 由财政资金直接划账到劳模本人的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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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劳模两节慰问
对象
| 全国劳模
(含外省市迁入的全国劳模和享受全国劳模待遇的先进个人)
| 省部级劳模
(含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北京市劳模、部级劳模、外省市迁入的省部级劳模和享受北京市劳模待遇的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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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保持荣誉且健在的劳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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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标准
| 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发放
| 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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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
| 市财政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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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2014年全国劳模两节慰问金申报表》(附件5);
2.《2014年全国劳模两节慰问金申报汇总表》(附件6);
3.劳模本人的京卡服务卡复印件或北京银行借记卡(存折)复印件;
4. 劳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1.《2014年市级劳模两节慰问金发放汇总表》(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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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方式
| 由财政资金直接划账到劳模本人的账户中。
| 市总工会将资金划拨到各单位,并向各单位下发《2014年市级劳模两节慰问金发放汇总表》,由各单位通过工会体系于春节前将慰问金发放到劳模手中,并于2014年2月21日前将有劳模本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发放汇总表返回至市总工会劳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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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金的发放
1.对于同时满足低收入补贴与特殊困难帮扶申报条件的劳模,可根据实际情况同时申报。
2. 为确保此项工作毫无遗漏,请各单位尽快对本单位、本系统的劳模进行摸底与核查,摸底与核查的范围包括全国劳模、外省市迁入的全国劳模、享受全国劳模待遇的先进个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北京市劳模、部级劳模、外省市迁入省部级劳模及享受市级劳模待遇的先进个人。
3.各单位要以此次温暖服务项目为契机,通过实地走访等方式,加大对劳模群体的调查摸底,在2013年12月13日之前完成本年度劳模数据库的更新,特别是要将没有录入到劳模数据库的劳模通过调查摸底予以录入,做到不遗漏。本项工作将以2013年12月13日劳模数据库中的信息为准发放。
4.由于全总要求此项工作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完成,请各单位务必于2013年12月13日前,将低收入补贴、特殊困难帮扶补贴和全国劳模两节慰问金的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盖章)与电子版报送至市总工会劳模办;于2014年2月21日前将省部级劳模本人签字、单位盖章的两节慰问金发放汇总表交到市总工会劳模办。
5. 如劳模本人的京卡?互助服务卡已领取,请各单位通知劳模本人开通京卡?互助服务卡。本次温暖服务项目专项补助资金将全部采用京卡?互助服务卡或北京银行借记卡(存折)发放。
6. 为确保财政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有效性和安全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单位严格履行资金管理、使用与监督程序,专款专用。
7. 温暖服务项目专项补助资金将于2014年春节前完成发放,请各单位注意发放信息,及时通知劳模进行查收。
四、 具体工作要求
1.2013年“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关爱劳模”温暖服务项目,是两节期间帮助劳模解决实际困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严格把关,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让劳模切实感受到党、政府和工会的关怀与温暖。
2.请各单位参考市总工会2013年温暖服务项目专项补助资金发放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系统或本单位的配套政策,适时开展适合本单位的走访慰问活动,创新活动方式,强化实际效果。特别是深入走访慰问长期工作在生产一线的劳模的意见和建议,对劳模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尽快帮助解决,一是解决不了的,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提出建议,督促落实,把党和政府及工会组织的关爱送到每一名劳模身边。
市总劳模办联系人:张芳菲,牛佩玲; 电话:65592640,65592833
电子邮箱:laomoban@bjzgh.org
地址:市总工会1号楼102室
附件:1.2013年低收入劳模补贴申报表
2.2013年低收入劳模补贴申报汇总表
3.2013年特殊困难劳模帮扶申报表
4.2013年特殊困难劳模帮扶申报汇总表
5.2014年全国劳模两节慰问金申报表
6.2014年全国劳模两节慰问金申报汇总表
7.2014年市级劳模两节慰问金发放汇总表
北京市总工会
201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