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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工会系统2023-2024年度先进集体的通知

作者:来源: 日期:2024年12月26日

各基层工会委员会、校级教职工社团:

根据《北京大学工会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表彰办法》,校工会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工会系统2023-2024年度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先进集体评选表彰范围

(一)模范工会委员会、先进工会委员会

从2023、2024年工作表现突出的基层工会委员会中评选。

(二)优秀工会小组

从2023、2024年工作表现突出的三级工会小组中评选。工会小组须在北京大学工会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组织管理”模块中登记。

(三)优秀教职工社团

从在校工会和基层工会委员会登记注册、并在2023、2024年工作表现突出的教职工社团、兴趣小组中评选。

二、评选表彰名额

拟评选表彰模范工会委员会10个左右。先进工会委员会、优秀工会小组、优秀教职工社团评选表彰名额视申报情况确定。

二级工会可推荐先进工会委员会、优秀工会小组、优秀教职工社团。会员总数不超过100人的二级工会,最多可推荐1个工会小组、1个教职工社团参评。会员总数100人以上的二级工会,最多可推荐2个工会小组、2个教职工社团参评。

机关工会、后勤工会、直属单位工会推荐名额以北京大学工会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评优管理”模块中设定的数量为准,请进入系统“评优管理—先进集体—二级工会审批”页面查看。

校级教职工社团参评优秀教职工社团的总名额,由校工会文化体育青年女工部统筹安排。

三、评选表彰条件

(一)模范工会委员会、先进工会委员会

1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会工作充满活力;

2围绕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开展教育创新、劳动技能竞赛等活动,团结引导教职工为学校和本单位事业发展建功立业;

3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和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工作,积极推进和完善二级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制度建设;

4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及时反映教职工诉求,为教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5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会活动,塑造健康文明、昂扬向上的校园文化;

6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依法按期换届选举,做好会员的发展与接收工作,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加强教职工之家建设;

7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固定资产,确保经费和资源正确、合理、有效地用于为教职工服务;

8从先进工会委员会评选结果中择优评出模范工会委员会。

(二)优秀工会小组

1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激励引导教职工爱岗敬业,以主人翁姿态为学校和本单位事业发展建功立业;

3工会工作有活力,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会活动,为教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4加强自身建设,做好会员发展和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工作;

5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固定资产,确保经费和资源正确、合理、有效地用于为教职工服务。

(三)优秀教职工社团

1有长远目标和明确宗旨,有科学的管理机制和先进的文化理念,社团运行良好;

2有规范的会员注册制度,建立会员档案;

3社团有活力,定期开展立意好、内容好、效果好的社团活动;

4在营造优良师风、繁荣校园文化、搭建实践平台、构建和谐校园等方面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5社团经费管理规范,能够合理、有效使用。

四、评选表彰程序

(一)初选

二级工会、校级教职工社团负责初选推荐工作,请按照评选条件推荐,注意控制名额,超出指定名额将无法提交。

(二)申报

申报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2月26日,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二级工会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后,请在北京大学工会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全部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于2025年2月26日前交至校工会小白楼219室(具体位置详见附件图示)。

网上申报流程如下:

1提交申报材料。

基层工会通过北京大学工会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评优管理—先进集体—申请奖项”栏目提交申报表。

二级工会主席和组织委员可以提交先进工会委员会、优秀工会小组、优秀教职工社团申报材料。

三级工会委员会主席和组织委员可以提交先进工会委员会、优秀教职工社团申报材料。

三级工会小组长(须在系统“组织管理”模块中登记)可以提交优秀工会小组、优秀教职工社团申报材料。校级教职工社团的申报材料,由校工会文化体育青年女工部统一提交。

2二级工会审批。

二级工会通过北京大学工会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评优管理—先进集体—二级工会审批”栏目,审核各奖项申报表,批量提交到校工会。

二级工会仅可批量提交一次,请确认全部申请无误后统一提交。

(三)评审

模范工会委员会、先进工会委员会由校工会组织评审交流会进行评选,根据评选结果提出拟表彰建议名单,报工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评审交流会事项另行通知。

其余奖项由校工会组织评审小组,提出拟表彰建议名单,报工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

(四)公示

拟表彰名单确定后,在学校工会网站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批准

评选表彰结果由学校工会常委会审议批准。

(六)奖励表彰

学校工会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并给予一定额度的经费奖励。

五、联系方式

朱博雅 62751289,田越 62767500

北京大学工会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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