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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21年度工会系统优秀个人的通知

作者:来源: 日期:2021年11月30日

各基层工会委员会、校级教职工社团:

根据《北京大学工会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表彰办法》,校工会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1年度工会系统优秀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一)模范工会主席

从担任基层工会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满两年、2021年工作表现突出者中评选。

(二)优秀工会干部

从担任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或工会小组长满一年、2021年工作表现突出者中评选。

(三)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从2021年热心从事工会工作、积极参加工会活动的工会会员骨干中评选。

(四)工会工作贡献奖

授予在工会岗位上任满一届或任满五年、做出积极贡献、因工作调整或退休于2021年离开工会岗位的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会小组长。

(五)工会工作特别贡献奖

授予在工会岗位上任满十年、做出积极贡献、因工作调整或退休于2021年离开工会岗位的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会小组长。

二、评选表彰名额

(一)模范工会主席、优秀工会干部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拟评选表彰模范工会主席10名左右,优秀工会干部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共300名左右。

二级工会可推荐模范工会主席、优秀工会干部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总名额已在工会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评优管理”模块中设定。各二级工会布置申报工作前,请进入系统“评优管理—优秀个人—二级工会审批”页面查看可申报名额。

校级教职工社团可推荐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名额由校工会文化体育青年女工部统一分配。

(二)工会工作贡献奖、工会工作特别贡献奖

符合评选表彰范围的人员均可申报,不限名额。

三、评选表彰条件

(一)“模范工会主席”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协助本单位党委、行政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团结引导教职工为学校和本单位事业发展建功立业,增强教职工队伍凝聚力;

3.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和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工作,积极推进和完善二级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制度建设;

4.热忱服务教职工,切实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为教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坚持教职工有大事必到,做教职工信赖的娘家人、贴心人;

5.努力学习工会理论和业务知识,提升工会服务能力和水平,把工会组织建设得充满活力、坚强有力。

(二)“优秀工会干部”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认真贯彻落实党委、行政和上级工会的要求,努力学习工会理论和业务知识,顾全大局,主动作为,工作成效显著;

3.热忱服务教职工,切实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为教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4.作风正派,尽职尽责,密切联系教职工,积极反映教职工诉求,受到教职工信赖。

(三)“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热爱集体,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具有主人翁精神,为学校和本单位事业发展、工会工作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3.积极参加工会组织开展的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突出;

4.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热忱服务教职工,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四、评选表彰程序

(一)初选

二级工会、校级教职工社团负责初选推荐工作,请按照评选条件推荐,注意控制名额,超出指定名额将无法提交。

(二)申报

申报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31日,逾期不报视为放弃。二级工会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后,请在工会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全部申报表并加盖公章,于12月31日前交至老生物楼111室。网上申报流程如下:

1.模范工会主席、优秀工会干部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申报

(1)提交申请。拟推荐人选本人通过校内门户“信息服务—工会业务—评优相关”栏目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申报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时,需选择“推荐渠道”为基层工会或教工社团。

若基层工会推荐人选无法登录校内门户,可由所在工会通过工会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评优管理—优秀个人—申请奖项”栏目代为提交申报表。若社团推荐人选无法登录校内门户,请联系校工会文化体育青年女工部。

(2)二级工会审批。二级工会通过工会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评优管理—优秀个人—二级工会审批”栏目,审核各奖项申报表,批量提交到校工会。二级工会仅可批量提交一次,请确认全部申请无误后统一提交。

2.工会工作贡献奖、工会工作特别贡献奖申报

(1)提交申请。二级工会通过工会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评优管理—贡献奖—申请奖项”栏目提交申报表。

(2)二级工会审批。二级工会通过工会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评优管理—贡献奖—二级工会审批”栏目,将全部申报表批量提交到校工会。二级工会仅可批量提交一次,请确认全部申请无误后统一提交。

(三)评审

校工会组织评审小组,对前述奖项进行评选,提出拟表彰建议名单,报工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

(四)公示

拟表彰名单确定后,在学校工会网站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批准

评选表彰结果由学校工会常委会审议批准。

(六)奖励表彰

学校工会向受表彰的优秀个人颁发证书,并发放奖品。

五、联系方式

张宇 62752467

北京大学工会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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