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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职工之家”“教职工小家” 建设验收活动的通知

作者:来源: 日期:2023年10月12日


各基层工会委员会:

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北京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基层单位“职工之家”建设提高服务职工能力的意见》和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新时期高等学校工会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校工会每两年开展一次“教职工之家”“教职工小家”建设验收活动。2023年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激活基层、夯实基础,巩固和深化“党政工共建一个家”工作格局,使“建家”工作成为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工作方针的有效载体。

二、工作安排

(一)申报验收标准

基层工会委员会建好“教职工之家”,根据《北京大学“教职工之家”自查验收标准》(附件1),按照“合格教职工之家”“先进教职工之家”“模范教职工之家”次序逐级晋升。

基层工会委员会所属工会小组建好“教职工小家”,根据《北京大学“教职工小家”自查验收标准》(附件3),按照“合格教职工小家”“先进教职工小家”“模范教职工小家”次序逐级晋升。

(二)申报验收程序

1.自查申报

申报单位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听取党政评价和会员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本单位近年来的“建家”工作进行自查。自查报告(“教职工之家”2000字左右,“教职工小家”1500字左右)应全面反映工作实际情况,既要充分体现成绩和进步,又要找出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申报单位于11月10日(周五)17:00前报送对照验收标准自查评分表、验收申报表和自查报告,纸质版送至校工会107室,电子版发至gonghui@pku.edu.cn。

2.验收

申报“合格教职工之家”“先进教职工之家”“模范教职工之家”的单位由校工会组织验收。申报“合格教职工小家”“先进教职工小家”的单位由基层工会委员会组织验收。申报“模范教职工小家”的单位由校工会和基层工会委员会联合验收。验收时间和地点由验收单位与申报单位协商确定。

验收程序包括:召开现场验收会,听取工会“建家”工作汇报,听取被验收单位党政领导对本单位工会工作的评价和意见;召开会员群众座谈会,听取对基层“建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查看“教职工之家”活动场地和有关工作资料。

基层工会委员会验收本单位“教职工小家”后,须将验收结果报告单报校工会备案,纸质版送至校工会107室,电子版发至gonghui@pku.edu.cn。

3.奖励

校工会对通过验收的“教职工之家”和“教职工小家”授牌,并予以一定额度的经费奖励。

三、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田越:62767500

北京大学工会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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