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转发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16年劳模体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来源: 日期:2016年04月12日

各相关单位工会:

现将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16年劳模体检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于6月1日前将本单位报名参加体检的劳模名单报至校工会组织宣传部。

联系方式:62752467,bdghzx@163.com

北京大学工会

2016年4月12日

关于做好2016年劳模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区总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高等院校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为贯彻中央、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劳模关爱服务工作,北京市总工会依托北京工人疗养院首都劳模健康管理中心,建立健全劳模健康管理系统,完善劳模个人健康档案,开展劳模体检健康服务。现就做好2016年劳模健康体检工作安排如下。

一、体检范围

体检人员范围为全国劳模、北京市劳动模范(含享受同级待遇的先进个人)。

二、体检时间与地点

体检时间为2016年3月1日―11月30日,地点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康复中心(北京工人疗养院)。

三、体检标准与费用

全国劳模体检标准统一为3000元住院体检套餐;市级劳模体检标准分为2400元和1200元体检套餐(具体体检项目见附件1)。其中,全国劳模体检套餐含标准间住宿和正餐一顿。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选。

全国劳模体检费用由市总工会承担。市级劳模体检费用由劳模所在单位和市总工会共同承担,其中劳模所在单位负担30%,由各单位在集中体检时支付给北京工人疗养院。如劳模所在单位或本人额外要求增加体检项目,费用自理。

四、体检预约方式

本着“单位组织,劳模自愿”的原则,各单位负责统一组织参加体检的劳模集中前往劳模健康管理中心。请于体检前一周将参检人员名单统计表(附件2)报至北京工人疗养院首都劳模健康管理中心。若无法按照预约时间进行体检,请提前告知,并重新预约。

北京市工人疗养院首都劳模健康管理中心预约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郭颖 13811230132,魏旭东 13501006016;联系电话:56981111、88962506、56981188;电子邮箱:bjlmtj@sina.com

五、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组织劳模体检是各级工会组织关爱劳模的重要工作之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劳模体检工作,服务到位,落实到人,确保每名有体检需要的劳模都能参加体检。要让劳模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和关心,从而营造关爱劳模、爱护劳模、尊重劳模、学习劳模的良好社会氛围。

2.做好服务。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劳模体检工作,指派一名责任心强的干部带队负责,妥善落实劳模体检的交通等相关工作。北京工人疗养院作为劳模体检接待单位,要将劳模体检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配备技术过硬的医护人员,提高体检工作质量,认真完成今年的劳模体检工作。

3.跟踪管理。各单位要及时更新劳模健康数据库信息,配合首都劳模健康管理中心建立好劳模健康管理电子档案,并针对每名劳模健康状况进行跟踪管理,做好劳模健康的预防保健工作,将劳模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2016年劳模体检套餐.docx

2.2016年劳模体检汇总表.docx

3.北京工人疗养院路线图.docx

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3月8日

上一条:关于2016年运动会教工团体操合练的通知

下一条:“幸福学堂”工作坊:常见睡眠问题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