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工会文件
北大工发?z2013?{11号
关于评选北京大学模范工会主席、
优秀工会干部、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委员会(直属工会小组):
根据《北京大学工会奖励实施办法》,校工会定于2013年11月至12月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模范工会主席、优秀工会干部、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基层工会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参加“模范工会主席”评选;
(二)工会小组长以上各类工会干部参加“优秀工会干部”评选;
(三)未承担工会职务的会员骨干参加“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模范工会主席”评选条件
1.注重学习新时期工会工作的理论及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政策水平;
2.认真履行工会四项基本职能。积极组织教职工参加学校及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深入群众,注重调查研究,维护教职工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
3.协助党委、行政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增强教职工队伍的凝聚力;
4.组织搞好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关心教职工疾苦,坚持教职工有大事必到,帮助教职工解除后顾之忧;
5.加强工会组织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的思想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建家”工作成效显著。
(二)“优秀工会干部”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委、行政和上级工会组织的要求,顾全大局,积极落实上级工会的各项工作,工作成效显著;
2.关心、维护教职工利益,积极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得到本单位会员的支持和信赖;
3.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服务。
(三)“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工作与活动,表现突出;
2.热心为教职工群众服务,助人为乐,甘于奉献,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3.关心学校和工会工作,具有主人翁精神,积极为学校和工会的事业发展献计献策。
三、具体事宜
(一)评选原则
按照自我推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选。
(二)评选名额
拟在全校范围内评选“模范工会主席”10名、“优秀工会干部”100名,以及“优秀工会积极分子”100名。会员数50人以下的单位共可推荐1名候选人。
(三)评选工作流程
1.网上申报:进入校工会网站,登陆工会系统评优工作平台,提交2013年本单位工会工作总结,填写《北京大学工会系统优秀个人候选人申报表》后保存,经单位工会负责人审核并确定推荐顺序后统一提交,提交后不可修改;
2.报送纸质材料:完成网上申报之后,打印申报表(直接在评优工作平台下载、打印),经单位工会主席、党组织领导签字并盖章后,报校工会组织宣传部121室;
3.校工会召开评审工作会议;
4.公示候选人名单;
5.工会常委会讨论通过;
6.表彰。
(四)申报工作截止日期:2013年12月6日(周五)。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迟春霞 62754019;张宇 62752467
北京大学工会
2013年11月4日
北京大学工会 2013年1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