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转发《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12年“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关爱劳模”温暖服务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来源: 日期:2012年12月04日

各相关单位工会:

现将《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12年“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关爱劳模”温暖服务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做好低收入劳模补贴、特殊困难劳模帮扶与全国劳模两节慰问金申报工作。

请各相关单位于2012年12月11日(周二)上午9: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校工会组织宣传部121室,申报表与汇总表电子版报至校工会组织宣传部邮箱bdghzx@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劳模慰问”。申报相关表格可在校工会网站“服务之窗-下载专区”下载。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迟春霞 62754019;张宇 62752467

附件: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12年“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关爱劳模”温暖服务项目的通知

北京大学工会

2012年12月4日

附件:

关于开展2012年“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

关爱劳模”温暖服务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总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按照全总、市总“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要求,根据《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劳模工作的意见》(京工发〔2010〕68号),为推进服务型工会建设,现将开展2012年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关爱劳模”温暖服务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低收入劳模补贴

对象

全国劳模

(含外省市迁入的全国劳模和享受全国劳模待遇的先进个人)

省部级劳模

(含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北京市劳模、部级劳模、外省市迁入的省级劳模、部级劳模和享受北京市劳模待遇的先进个人)

离退休劳模

在职劳模

离退休劳模

申报条件

全总规定:收入低于本年度北京市社会基本养老金水平(即2510元/月)的劳模。

全总规定: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672元/月)的劳模。

市总工会与市政府联席会决定:收入低于本年度北京市社会基本养老金水平(即2510元/月)且正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劳模。

补贴标准

按照本年度北京市社会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1.2倍(2510元/月―3012元/月)予以补齐差额。

(农业劳模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且无固定收入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补助标准为每月不低于800元。)

按照上一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2倍(4672元/月―5606.4元/月)予以补齐差额。

(农业劳模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且无固定收入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补助标准为每月不低于800元。)

按照本年度北京市社会基本养老金水平(即2510元/月)予以补齐差额。

资金来源

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

市财政专项资金

申报材料

1.《2012年低收入劳模补贴申报表》(附件1);

2.《2012年低收入劳模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2);

3.劳模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用于领取补贴)。

二、特殊困难劳模帮扶

对象

全国劳模

(含外省市迁入的全国劳模和享受全国劳模待遇的先进个人)

省部级劳模

(含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北京市劳模、部级劳模、外省市迁入的省部级劳模和享受北京市劳模待遇的先进个人)

申报条件

一、大病

1患尿毒症

2.癌症等重症疾病

3.瘫痪

4.半身不遂等重症疾病

5.住院手术

6.因工(公)伤残

7.长年治疗慢性疾病(如严重心脑血管病、糖尿病合并并发症、职业病等)

二、其它意外灾害或困难

帮扶标准

1.因患病导致生活困难的劳模,按照本人自付医疗费用50%-80%予以补贴;

2.因意外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劳模,按照困难程度予以适当补贴。

1.因患病导致生活困难的劳模,按照本人自付医疗费用20%-50%予以补贴;

2.因意外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劳模,按照困难程度予以适当补贴。

资金来源

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

市财政专项资金

申报材料

1.《2012年特殊困难劳模帮扶申报表》(附件3);

2.《2012年特殊困难劳模帮扶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4);

3.劳模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用于领取帮扶金);

4.本人自付医疗费用等证明材料。

三、劳模两节慰问

对象

全国劳模

(含外省市迁入的全国劳模和享受全国劳模待遇的先进个人)

省部级劳模

(含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北京市劳模、部级劳模、外省市迁入的省部级劳模和享受北京市劳模待遇的先进个人)

申报条件

保持荣誉且健在的劳模

发放标准

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发放

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标准发放

资金来源

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

所在单位

申报材料

1.《2012年全国劳模两节慰问金申报表》(附件5);

2.《2012年全国劳模两节慰问金申报汇总表》(附件6);

3.劳模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用于领取慰问金)。

由所在单位确定

四、相关资金的发放

1.对于同时满足低收入补贴与特殊困难帮扶申报条件的劳模,可根据实际情况同时申报。

2.各单位要以此次温暖服务项目为契机,通过实地走访等方式,加大对劳模群体的调查摸底,在2012年12月14日前完成本年度劳模数据库的更新,特别是要将没有录入到劳模数据库的劳模通过调查摸底予以录入,做到不遗漏。本次工作将以2012年12月14日劳模数据库中的信息为准发放。

3.由于全总要求此次工作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完成,请各单位务必于2012年12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盖章)与电子版报送至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劳动保护部)。

4.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下拨2012年度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总工办发〔2012〕39号)要求,从2012年起,温暖服务项目专项补助资金必须通过劳模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发放。请各单位做好劳模本人银行卡或存折的复印、登记、汇总工作,认真核实劳模账户信息,确保温暖服务项目专项补助资金能够及时、准确发放到劳模账户中。

5.如劳模本人的京卡?互助服务卡已领取,请各单位通知劳模本人开通京卡?互助服务卡。本次温暖服务项目专项补助资金将优先采用京卡?互助服务卡发放。

6.温暖服务项目专项补助资金将于2013年春节前完成发放,请各单位注意发放信息,及时通知劳模进行查收。

五、具体工作要求

1.2012年“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关爱劳模”温暖服务项目,是两节期间帮助劳模解决实际生活困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严格把关,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让劳模切实感受到党、政府和工会的关怀与温暖。

2.请各单位参考市总工会2012年温暖服务项目专项补助资金发放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系统或本单位的配套政策,适时开展适合本单位的走访慰问活动,创新活动方式,强化实际效果。特别是深入走访慰问长期工作在生产一线的劳模和存在生活困难的离退休劳模,在走访慰问过程中,认真听取劳模的意见和建议,对劳模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尽快帮助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提出建议,督促落实,把党和政府及工会组织的关爱送到每一名劳模身边。

联系人与联系方式:范亚文65592602 牛佩玲65592833

电子邮箱:jjjsb@bjzgh.org

附件: 1.2012年低收入劳模补贴申报表

2.2012年低收入劳模补贴申报汇总表

3.2012年特殊困难劳模帮扶申报表

4.2012年特殊困难劳模帮扶申报汇总表

5.2012年全国劳模两节慰问金申报表

6.2012年全国劳模两节慰问金申报汇总表

北京市总工会

2012年11月26日

上一条:关于召开“工会工作先进集体”评审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召开2013年劳模“双节”慰问工作部署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