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活动室、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
(试 行)
第一条 为加强工会活动室、会议室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活动室、会议室合理有效利用和使用,结合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可供使用的工会活动室、会议室包括:工会小白楼一楼东厅和西厅活动室,二楼202和206会议室,共四处。
第三条 原则上二楼会议室用于校工会会议、讲座及相关活动使用。一楼活动室除满足上述需求外,非办公时间面向平民学校、教职工社团活动开放。
第四条 活动室、会议室使用由工会综合办公室统一协调管理。
第五条 为有效利用,避免产生时间冲突,活动室、会议室使用时间需提前规划。校工会各部门在每学期初上报使用计划,教职工社团活动由文化体育青年女工部统筹上报。活动室、会议室使用计划由校工会主席办公会讨论后确定。
第六条 活动室、会议室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1、 先全局后部门、先紧急后一般;
2、 一般性的活动先申请者先使用。
如使用时间产生冲突,经校工会讨论后确定使用顺序。
第七条 如临时借用活动室、会议室,需提前通过网上预约系统预约,说明活动时间、内容、规模、形式等,以便统一安排。教职工社团活动经文化体育青年女工部统一提交预约。未与工会综合办公室确认预约成功的,不得使用。
第八条 各项活动应遵循预约时间。超过预约开始时间半小时的,视为放弃使用该预约时段,工会综合办公室可对活动室、会议室使用另作安排。
第九条 如取消预约,再使用时需重新申请。
第十条 预约时段活动超时的,若后续时间段无其他安排,可适当延长使用,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若下一时间段已安排其他活动,则必须按时终止本时段的活动。
第十一条 平民学校及教职工社团等借用活动室,每次活动须确定现场负责人,签署《工会活动室、会议室使用安全责任书》(附件1)。现场负责人须为北京大学教职工。
第十二条 活动期间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北京大学及校工会的相关规定,确保活动内容合法合规。
第十三条 活动期间,所有活动参与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遵守消防及安全规定和提示,不得随意挪动消防及安全设施设备、消防及安全警示、提示标志。
2、 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范,不得在活动室、会议室内乱堆、乱放活动物资,堵塞通道。不得在室内吸烟,不得将易燃、易爆品和有毒物品带入活动室、会议室。
3、 爱护活动室、会议室内公共设备设施。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活动室、会议室内设备设施,不得擅自使用自带设施设备。
4、 维护好环境卫生,保持干净整洁,不乱写、乱画、乱贴,不乱扔垃圾。
5、 活动室、会议室不得转借。
6、 杜绝其他不利安全、规范使用活动室、会议室的行为。
第十四条 活动现场负责人承担活动期间所有安全提醒、秩序维护、卫生保洁等责任。在活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组织活动的单位(社团)及现场负责人承担。
第十五条 活动室、会议室使用后活动现场负责人按照《工会活动室、会议室安全巡查记录表》(附件2)的要求,巡查活动现场,做好各项安全、整理工作,填写记录表中各项信息。
第十六条 若违反上述规定,校工会有权及时终止违规使用;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照价赔偿。视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取消使用方一定时间的预约权限。
第十七条 未经允许,任何部门、社团与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活动室、会议室,不得擅自挪用、借用活动室、会议室设施设备。若需借用活动室、会议室内物品,需向工会综合办公室报备。借用完毕后,需及时归还。
第十八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北京大学工会所有,自2024年3月4日起试行。
北京大学工会
2024年3月4日
附件:
附件1:工会活动室、会议室使用安全责任书.docx
附件2:活动室、会议室安全巡查记录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