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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北京大学工会女教职工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

作者:来源: 日期:2019年11月04日

女教职工工作委员会是在校工会的领导下,由女教职工委员会主任、校工会女工部、各基层工会女工委员组成,以学校女教职工为主要工作、服务对象,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女教职工参加政治、文化、业务学习,提高思想政治和科学文化素质,充分发挥女教职工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2.组织女教职工学习和了解国家保护妇女权益的相关法规政策,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特殊利益。

3.帮助引导女教职工正确处理事业、家庭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树立“自尊、自爱、自重、自强”的精神。

4.关心女教职工的身心健康,定期举办相关知识讲座,发动女教职工积极参加文艺活动和体育锻炼,提高大家健康水平。

5.表彰在工作岗位或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女教职工,宣传并推广她们的先进事迹。

6.积极向党委和有关部门反映女教职工的意见和诉求。

北京大学工会女教职工工作委员会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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