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建单位成立工会委员会参考材料详见《新建基层工会委员会参考材料汇编》。
二、完成工会组建之后,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还需进行如下操作:
1、请财务委员提交《北京大学工会单位预留印鉴备案表》至校工会财务室,备案后方可进行财务报销;
2、收到校工会批复文件后,请组织委员登录“工会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校内信息门户-信息服务-工会管理”或工会网站右侧链接),参照《工会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组织管理模块功能及信息维护说明》,完善工会委员联系方式、工会小组和小组长信息。
3、请基层工会指定一人负责在学校工会网站上发布本单位工会新闻稿件,并告知校工会组织宣传部配置发文权限。配好权限后,可参照《基层工会和教工社团发文操作说明》发布本单位工会新闻稿件。
4、组织、宣传、文体、福利、财务委员与校工会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联系,加入工作群。